【别名】痕芋头、狼毒[广东]、野芋头、山芋头、大虫芋、天芋、天蒙
【学名】Zantedeschia aethiopica (L.) Spreng
【科名】Araceae 天南星科
【来源】海芋属植物海芋Alocasia macrorrhiza (Linn.) Schott或同属植物Alocasia odora (Roxb.) K. Koch的根状茎。全年可采,去外层粗皮,鲜用或切片晒干。
【性味归经】微辛、涩,寒;有毒。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,消肿。用于感冒,肺结核,肠伤寒;外用治虫、蛇咬伤,疮疡肿毒。
【用法用量】干品3~5钱,鲜品1~2两,久煎后方能内服;外用适量,鲜品捣烂敷患处,不能敷正常皮肤。
【注意】久煎后方能内服;不能敷正常皮肤。
【备注】本品有毒。必须用大米共炒至焦黄,久煎(2小时以上)去毒,方可内服。生用或煎煮时间过短,会引起舌肿麻木,甚者有中枢神经中毒症状。轻症可饮米醋或生姜解毒。
【考证】
《本草拾遗》:天荷与野芋相似而大也。
《纲目》:海芋生蜀中,今亦处处有之。春生苗,高四、五尺,有叶如芋叶而有干。夏秋间抽茎开花,如一瓣莲花,碧色,花中有蕊,长作穗。其根似芋魁,大者如升碗,长六、七寸,盖野芋之类也。
《庚辛玉册》云,羞天草,阴草也。生江、广深谷涧边,其叶极大,可以御雨,叶背紫色,花如莲花,根叶皆有大毒,可煅粉霜、朱砂,小者名野芋。
《南方主要有毒植物》:海芋全株有毒,以茎干最毒。中毒症状:皮肤接触汁液发生瘙痒;眼与汁液接触引致失明;误食茎或叶引起舌、喉发痒,肿胀,流涎;肠胃烧痛,恶心,呕吐,腹泻,出汗,惊厥,严重者窒息,心脏麻痹而死。解救方法:皮肤中毒可用醋酸或醋洗涤。误食中毒服蛋清、面糊,大量饮糖水或静脉滴注葡萄糖盐水。腹痛可注射吗啡。惊厥注射镇静剂,继服溴化钾或吸入乙醚。 民间用醋加生姜汁少许共煮,内服或含漱。
【药用史】 海芋一药,见载于《本草纲目》卷十七草部之毒草类:“气味辛,有大毒。主治疟瘴毒肿风癞。伏硇砂。”李时珍认为本品有大毒,故与钩吻为邻列入毒草类。这样的分类今天看来仍是非常科学的。海芋虽属《纲目》新增药,但并非李时珍新发现的药物,其入药历史至少可追溯至唐末。如陈藏器 《本草拾遗》云:“天荷与野芋相似而大也。”不过,当时称之为天荷,还不叫海芋而已。可惜宋代的几部本草著作均未载录,因而无从了解本品在宋 代的应用情况。至于金元时期,更是不得而知了。